各位大律师,我该怎么维权,能得到多少赔偿金,如果申请劳动仲裁的话能有多少把握?
我2001年9月份在一个体饭店从事厨师工作,当时的工资才1800元一月,2002年月工资2200元,期间又加了几次工资,到了2007年至2009年1月17日月工资3900元。放假时饭店扣押2000元工资,我问要时,老板说任何人都不给的,倒是借了2000元给我,她还写了条子的,可是到了2009年3月1日给我发来短信说饭店扩大,让我另寻工作,说是从老家叫过来厨师能带来新菜,新点子。这7、8年里来,我们没有一个休息日,也不曾办个劳动合同,更不用说保险、社保之类的了。请问各位大律师,我该怎么维权?能得到多少赔偿金?如果申请劳动仲裁的话能有多少把握?谢谢!
位律师回复收集能证明你和个体饭店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牌、发工资的单据、发的员工手册、出入证、工友的证言(形成书面材料并让工友签字),甚至还可以去找那个饭店的老板主张有劳动关系(带上一个录音装备录音)。如果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话,那么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缴纳这些年来的社保,还可以主张对方是违法辞退,从而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从2001年9月开始,一年两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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