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份才继签,请问朱华律师,根据劳动法,这样的情况我还能能拿到赔偿金吗?

2008年10月份才继签,请问朱华律师,根据劳动法,这样的情况我还能能拿到赔偿金吗?,第1张

朱华律师您好!
我在某公司工作3年,2009年1月18号被辞退,理由是我不能胜任公司的工作。公司赔偿我两个月的经济补偿,但年终奖(13个月工资)不同意给,当时我签字了。现在我想咨询赔偿问题:
1、我在公司工作3年共跟2个公司签了合同,但跟我签合同的2个公司都是有从属关系,法人都是总公司的内部领导,而且我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资发放的单位、人事管理的单位从来没有变更过。
2、2008年6月份合同到期,2008年10月份才继签
请问朱华律师根据劳动法,这样的情况我还能能拿到赔偿金吗?我已经签字得到2个月的赔偿了但我现在认为不合理

位律师回复

不能胜任工作的时候,单位应该提供培训的机会,而不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至于三个单位的情况,要调查才能确定,也才可以确定诉讼主体和义务的分配。需要看你签订的赔偿内容,才能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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