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权利向原单位索取经济补偿;3、这种倒班制度原单位是否托欠我们工时,该如何计算?
我是一名私企员工,由于工作性质从上班起一直实行五天一循环上48小时的倒班工作制度,没有节假日现单位成立一个新的物业公司,因旧的劳动关系至1231号到期,把我们的劳动关系要全部转入,签定新的劳动合同,并明文规定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托欠工时、工资及奖金,不签约就等于解除劳动合同我现在不明白的是:
1、如果我拒签新的劳动合同算是自动离职吗?
2、如果我签约,是否有权利向原单位索取经济补偿;
3、这种倒班制度原单位是否托欠我们工时,该如何计算?
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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