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程在外省,申请劳动仲裁时取证是否用难度?
我于06年7月开始与广州某某工程单位签定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上写违约金2万,请问《劳动合同法》08年实施后我要求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另外,合同上写明为5天工作制,但实际上工作满7天,(单位属于铁路工程单位)另外每2个月有7天的假期,晚上还不定期的要求加班,但单位从未支付过加班费,请问这是否违约?我该如何证明我实际上工作满7天和晚上加班的现象(工地并没有打卡什么的证明我是否上班)以及证明单位未支付加班费用?因为工程在外省,申请劳动仲裁时取证是否用难度?
单位在有其他违约的情况下,无须支付违约金.另外,关于加班费的证据取证的确是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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