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协商离婚,请问这套住宅是否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若属于,若我们分居,该住宅应如何处理?
我是广州居民户口,我与妻子结婚10年,妻子是市郊农民户口,妻子于四年前出资购买了生产队分配的宅基地住宅一套,业主是妻子。妻子出资购买房子时口头提出钱她出的,房子我没有份额。现在我们协商离婚,请问这套住宅是否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若属于,若我们分居,该住宅应如何处理?
位律师回复婚后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你应当有份。如离婚,可一方要房子,一方给对方找补差价,也可将房子拍卖,所得价款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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