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民事诉讼状时能否将其也列为被告,3、如果一直找不到赵某,我能以诈骗罪向派出所报刑事案件吗?
赵某于2003年10月向我借了两万元,借期两个月。但到期后其一直不还。我多次讨要未果,其于2004年2月突然与其夫一起出走。后经多方打听,说是在深圳打工,但不知具体单位、电话和地址。问其亲属都推说不知。我的问题是:
1、现眼看要到民事诉讼两年时效期了,我能不能在没找到其人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吗?
2、“借债还钱,杀人偿命”、“父债子还、夫债妻还、子债父还”等这样的流传了几千年的法理现在真的不管用了吗?我能不能向赵的父母或公公婆婆或子女索要赵借的钱呢?写民事诉讼状时能否将其也列为被告?
3、如果一直找不到赵某,我能以诈骗罪向派出所报刑事案件吗?
以上问题敬请法律专家们给以指点。谢谢!
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以公告方式发出开庭传票。不能以刑事角度处理,因仅属于民事纠纷不能要求其子女或公婆要钱,当然他们同意代付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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