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未果,请问,我要求仲裁是向此公司还是向承办方,除了应得的工资,还有什么权益是我能要求的?
各位律师:
您好!
在某公司投资的某活动,这个活动被承办方某人承接。我在这个活动中担任文案,是公司总经理介绍给承办方进入此活动工作的。期间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但是曾口头承诺试用期工资3000,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转成4000元。
前两个月都是承办方来给我发工资,但均没有准时,每次发工资时间都比预期延后10天——20天。我工作足够三个月,期间没有过错。
最后一个月,我提出辞职,但承办方拒绝付工资,协调未果。
请问,我要求仲裁是向此公司还是向承办方?
除了应得的工资,还有什么权益是我能要求的?
谢谢!
应向公司申请仲裁。北京刘永斌律师:13910531168QQ:291833919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甲10号赢嘉中心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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