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律师说公司做的是对的,请问,我该如何处理,如终止合同,有经济补偿吗,补偿是多少?
律师,您好!
我自2004年11月入职一家公司至今,共工作了4年时间。
期间合同是一年一签的!
2008年1月1日公司又与我签订了1年的合同!到2008年12月31日终止,公司要求不在续签!还说只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年终奖也不发。有一些律师说公司做的是对的。
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如终止合同,有经济补偿吗?补偿是多少?
如果你能胜任此工作,公司非要解除合同,确实他们要赔偿,但年终奖没有,我认为不妥,这样的事情你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未果,可以要求劳动局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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