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不得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昆明:不得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第1张

昆明:不得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第2张

近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昆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办法强调,任何部门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企改制”等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不得以项目换土地、先收后还、以奖代补等方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根据《办法》规定,土地出让收支将全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所有支出将通过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地方国库设立专门账户,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
土地出让收入包括征地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廉租住房保障支出和其他支出。其中,支农支出包括维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补助支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农业土地开发支出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在同时发布的《工业用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实施意见》中,昆明市工业用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的基本原则是: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禁止向国家产业目录中禁止类和淘汰类项目供地,严格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遵守节约土地的原则。项目工业用地应集中在开发区工业园(片)区。【/br/】意见要求,昆明市工业用地供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对于单独选址的工业用地建设项目,可通过挂牌公示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的,根据项目内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预供方案应当同时审查报批。经批准后,该地块的信息将以挂牌方式在土地公开交易有形市场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经公示,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人的,以招标或现场竞价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工业项目用地应采用招标、拍卖和有底价挂牌方式出让。底价应根据土地评估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状况,经集体决策确定,其底价或基准价格不得低于国家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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