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辅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条列(五)

考试辅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条列(五),第1张

考试辅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条列(五),第2张

第五章供电管理
第十七条我们的生产、生活、储存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气设备必须由持有工作许可证的电工安装、检查和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防雷装置进行检查和测试,防止因老化、损坏、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造成的火灾隐患,确保仓库安全。
第十八条库区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采用金属管或阻燃硬塑料管保护。各仓库应在库外单独配备电源开关箱,以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第十九条仓库内不允许使用移动照明灯。严禁使用6 0瓦以上的碘钨灯、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照明头应安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部与所存商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米。我司仓库配备的除湿机、轴流风机等电气设备必须就近配备电源插头,必须使用相应功率的护套线进行电源连接,确保安全送电。各种电气设备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开岗位后必须切断电源。严禁在仓库内使用任何不工作的电器。
第二十条严禁在库区电气设备周围和空线下堆放商品。严禁在库区乱拉临时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应设置防火装置。操作人员在使用电气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并及时向专业人员(电工、维修工)报告。
第二十一条因工作需要需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使用部门应事先向安全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安装。根据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确保用电安全,用后及时拆除。
第二十二条临时用电线路在使用过程中,使用部门应进行监督,电工应负责维护。当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用电要限期使用,最长不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br/】第二十三条非电工严禁私自拆卸、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及设施,否则事故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及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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