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工程师:略谈项目管理中的分包管理

咨询工程师:略谈项目管理中的分包管理,第1张

咨询工程师:略谈项目管理中的分包管理,第2张

实践中常见的有:分包商甚至转包商以总包的名义采购材料;未经总包同意,业主直接向分包商、材料供应商甚至分包商付款;分包合同结算方式与总合同结算方式不一致,等等。这种不规范的行为使总承包商遭受了无辜的损失。分包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小的导致项目亏损,大的导致公司破产。分包管理应受到所有施工企业的高度重视。我想在这篇文章里给你一些操作上的建议。
一、分包商的选择
应选择有资质的公司作为分包商,以保证分包合同的有效性,从而通过合同对分包合同进行有效管理。
二。签订分包合同
除了价格条款外,还要注意分包合同与总承包合同的对应关系,包括总承包合同的相关附件。比如付款方式比例相同、质量标准一致、违约责任转移等等。鉴于分包工程的特殊性,签订分包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支付条款方面,特别是竣工付款和结算付款的支付条款,要注意区分分包工程和总承包工程。常见分包合同约定“工程验收合格”、“工程已结算”等字样,并支付竣工结算款。因为这里的“工程”指的是分包工程还是总承包工程,所以不清楚支付条款在实践中是否构成争议。如果双方愿意同步履行总承包合同,这里的“项目”应明确定义为总承包项目。
2。为了更好地管理分包单位,应约定在支付进度款前,总承包方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提供前期工程款专项资金的相关证明。
3。对于分包工程的签证和结算的函电,应约定分包不得直接与业主联系;未经总承包商同意,分包商与业主之间的文件对总承包商不具有约束力。
4。分包工程的保修期应明确规定。由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工程保修期的最低标准,具体工程部位的保修期更多的是留给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实践中,分包单位约定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支付的情况比较普遍,但对具体分包项目的保修期限没有约定,导致部分分包单位甚至约定了保修金的支付条款,声称应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三。分包合同的履行
除了严格执行总承包管理规定外,还有其他注意事项:
1。分包商的履约担保。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分包商,应要求他们提供履约担保。在发生违约或侵权的情况下,如分包商的无效履行、不充分履行等。,总承包商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也有权提前抵销分包商履约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2。对于分包项目签证,格式应由总承包商起草。总承包商收到分包商的签证单后,应在签字或盖章时注明“以业主最终确认为准”,避免因总承包商首次确认但业主未确认而对总承包商造成无辜损害。
3。分包商未实施施工前,总承包商自行实施施工或委托第三方实施施工的,应予以督促。只有当分包商未能在分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总承包商给予的宽限期内消除违约行为时,总承包商才能代为施工或委托第三方单独进入施工现场。分包商已完成施工的接口应由第三方见证确定,以避免因已完成数量的不确定性而产生任何争议。
4。结算时,分包商编制的结算书作为总承包工程结算资料的一部分送业主审核时,应尽量避免分包商与业主的直接接触。如确需将分包结算资料不经修改直接发送给业主,应要求分包商声明结算资料仅为分包商自行编制的计算,在业主审核及业主审核结果未经总包商书面认可前,结算金额对总包商不具有约束力。
5。指定分包问题。实践中,指定分包往往不服从总承包商的管理,导致总承包商无法对指定分包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进行有效管理,造成项目整体进度延误、质量不合格或安全事故,等等。在总承包合同中,业主往往要求总承包商对总承包商范围内的所有事项负责,包括指定分包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在这种情况下,总承包商应积极保存管理行动的相关记录,并同时向业主和监理方发送一份管理指令。如果业主保留在总承包合同中更换指定分包合同的权利,如果分包商严重违约,总承包商要求业主更换分包合同,但业主没有给予任何积极的指示,业主也应对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考大咨询工程师)

位律师回复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咨询工程师:略谈项目管理中的分包管理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