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估价中如何处理好与拆迁当事人的关系

拆迁补偿估价中如何处理好与拆迁当事人的关系,第1张

拆迁补偿估价中如何处理好与拆迁当事人的关系,第2张

估价机构接受委托进入城市房屋拆迁活动,其估价结果与所有拆迁当事人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评估机构必须处理好与拆迁当事人的关系。
1。多做解释。由于拆迁补偿估价涉及对象广,依据的法律法规多,拆迁当事人不可能完全了解这一点;评估理论和方法不能被拆迁当事人准确理解;再加上拆迁当事人都有自己的倾向,所以对拆迁的补偿和估价结果都有不同程度的怀疑。估价机构不能只是出具报告,要配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真听取拆迁当事人的意见,检查自身评估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通知测绘机构重新检查;要认真解答拆迁当事人的疑问,使其准确理解鉴定报告,认可拆迁补偿鉴定结果。
2。与拆迁方保持联系。在评估房地产拍卖底价时,估价机构要求避免与当事人接触,以保证估价结果的客观公正。但是,城市房屋拆迁评估需要评估机构与拆迁当事人保持联系,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因为只有拆迁当事人最了解评估对象的细节和独特性。事实上,与拆迁当事人保持联系,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不仅不会影响评估机构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还会提升其价值和地位。
3。善于听取其他行业专家的评价意见。普通房地产评估一般只估算其房地产本身的价值,即使有其他价值,也要求剥离。补偿鉴定则不同,当事人往往会要求鉴定机构对拆迁造成的各种损失一并进行评估。比如海港码头拆除工程(由于潮汐作用限制工时,施工定额水平较高),变配电设备拆除工程(由于必须电力部门施工,实际费用会高于定额),等等。要做出准确的评估,委托相关专业机构提供报价或咨询相关专家。处理好与拆迁当事人的关系,一定要急拆迁当事人之所急,想拆迁当事人之所想,尽力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4。处理好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关系。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虽然不是拆迁当事人,但却是重要的关系人。估价机构应当尊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接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参与有关问题的调查,对《房屋拆迁补偿指导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评估应及时通报评估进展情况,遇到问题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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