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个厂做了快十年了,如果要重新签合同,那么在签新合同时是否要对之前快十年的工龄进行补偿?
我们厂之前在性质上是个来料加工厂,现在改为外商独资企业(美资),厂名也改变了,不知是被收购还是合并,因为是美国总公司的事,这边只是一个子公司,厂里的管理人员都没变;变更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厂里要求在2008年的1月1日厂里全部人员重新签订新合同,应该是以新公司的性质来签的。但是我之前和原公司签的合同要到2008年5月31日才到期的,现在因为这个原因又要签一份从08年1月1日开始,我想问下这样合理吗,我之前的合同没到期再又得签一份,那怎么办?如果不签,是否有补偿?
我在这个厂做了快十年了,如果要重新签合同,那么在签新合同时是否要对之前快十年的工龄进行补偿?
要对之前快十年的工龄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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