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签合同时只有乙方签了我们就交上去了,对不对?
我们公司于2006年4月开业,却没有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与08年1月1日实行了,却马上与我们签订了合同,我们的工资本来就不高,再扣除保险更少了,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实际发的工资如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不是公司给与补齐?我们签合同时只有乙方签了我们就交上去了,对不对?
位律师回复和员工订合同本没有错,但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不合法,可以向公司主张补.合同只有一份,虽然不对,但光说对不对没有意义,实际的办法向公司要一份,如果公司实在无法沟通,可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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