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分为45平方米和63平方米,现在协议已签订完,从法律上讲,我应该给姐姐那5000元钱么?

才分为45平方米和63平方米,现在协议已签订完,从法律上讲,我应该给姐姐那5000元钱么?,第1张

    我妈妈一直和我共同生活,去年去世,留下72平方米平房一座。今年平房动迁前,在姐姐要求下,我与姐姐做了平分财产的公证(每人36平方米)。在实施动迁时,按政策可以多给面积,姐姐当时考虑户型和资金问题,要了45平方米的房子,我要了63平方米的房子,分别以36平方米为基数交的扩大面积费,与拆迁公司签订了拆迁协议。
    现在,姐姐认为她少得了权益,提出两个解决方案任选其一:一、要求与我同去拆迁公司,更改协议为每人54平方米。二、要求我给她5000元钱做为补偿。否则,她就到拆迁部门冻结房子,或者到法院起诉我。
    一、遗产分割的拆迁协议签订完,未经双方同意是否不可以更改?拆迁部门是否也无权干涉动迁房的分配,或冻结?
    二、动迁时,我已经和姐姐达成口头协议,才分为45平方米和63平方米现在协议已签订完从法律上讲,我应该给姐姐那5000元钱么?
    谢谢!

位律师回复

你好看了你的陈述,我认为应该这样理解:1.你和你的姐姐平均分割了72平方米的房子,每人36平方米,在赶上拆迁补偿的时候,你们各自主张分别扩大了面积,即她扩大到45平方米,你扩大到63平方米,你们是分别与开发商签定的补偿合同,现在可能是因为房子张价的原因,你姐姐提出来重新分割,这是不可以的,如果她想扩大面积,可以找开发商去协商.所以,你不用做任何的工作,等待她去起诉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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