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证对待的行为,因此不做任何经济补偿,请问还我有理由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吗?

不公证对待的行为,因此不做任何经济补偿,请问还我有理由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吗?,第1张

各位律师:
1我们进厂是双方约定是28天制,每天12小时工作制,十月份我上了三十一天的班,厂方只支付了一天的法定假日加班费,又支付两天的休息日加班费。厂方以我们的工资中有200元的固定加班费为由拒绝支付另外两天的加班费,请问我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厂方为与本人签定劳动合同,两个半月后厂方以适用不合格为由将我辞退,并未做任何经济补偿,理由是在适用期,请问:在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适用期为多长时间?厂方说是2-3个月,但没有事实证明,我该以《劳动合同》中哪一条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厂方一直未与本人签定劳动合同,我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厂房拒不支付,理由是:虽未签定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公司没有因其是适用工而对其有任何的歧视,不公证对待的行为因此不做任何经济补偿请问还我有理由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吗

位律师回复

用工一个月内企业必须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双薪。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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