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证对待的行为,因此不做任何经济补偿,请问还我有理由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吗?

不公证对待的行为,因此不做任何经济补偿,请问还我有理由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吗?,第1张

你好,吴芳律师:
1我们进厂是双方约定是28天制,每天12小时工作制,十月份我上了三十一天的班,厂方只支付了一天的法定假日加班费,又支付两天的休息日加班费。厂方以我们的工资中有200元的固定加班费为由拒绝支付另外两天的加班费,请问我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厂方为与本人签定劳动合同,两个半月后厂方以适用不合格为由将我辞退,并未做任何经济补偿,理由是在适用期,请问:在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适用期为多长时间?厂方说是2-3个月,但没有事实证明,我该以《劳动合同》中哪一条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厂方一直未与本人签定劳动合同,我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厂房拒不支付,理由是:虽未签定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公司没有因其是适用工而对其有任何的歧视,不公证对待的行为因此不做任何经济补偿请问还我有理由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吗

位律师回复

你好。  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的了解,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认为: 1\单位需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未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可主张双倍工资,试用期亦需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2、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为(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准备好证据材料,直接申请仲裁即可。 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提供相关材料,再与我联系。13500171817   祝你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 杨炼培律师2009年1月15日,于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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