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证对待的行为,因此不做任何经济补偿,请问还我有理由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吗?
你好,李华平律师:
1我们进厂是双方约定是28天制,每天12小时工作制,十月份我上了三十一天的班,厂方只支付了一天的法定假日加班费,又支付两天的休息日加班费。厂方以我们的工资中有200元的固定加班费为由拒绝支付另外两天的加班费,请问我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厂方为与本人签定劳动合同,两个半月后厂方以适用不合格为由将我辞退,并未做任何经济补偿,理由是在适用期,请问:在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适用期为多长时间?厂方说是2-3个月,但没有事实证明,我该以《劳动合同》中哪一条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厂方一直未与本人签定劳动合同,我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厂房拒不支付,理由是:虽未签定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公司没有因其是适用工而对其有任何的歧视,不公证对待的行为,因此不做任何经济补偿。请问还我有理由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吗?
你的问题比较多,可以直接来电咨询。张律师电话:1363227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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