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生不懂劳动法,是否还有其他的说法,这种情况我应该得到多少经济补偿?
各位律师:
你好,我是公司的上海分公司员工,6月份入职上海,由于业务萎缩现将我调至北京公司,刚来两天公司要求辞退!我当时来的时候在上海试用期一个月,大约在7月份下旬签约合同,合同是五天八小时工作制度,实际每周上班六天!此外一直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针对这些,如果合同有效的话可否要求支付至今周六加班双倍工资?第二是否可以要求违法辞退赔偿金两个月工资?第三我的工资是5500元,赔偿金是不是应该是11000?
晚生不懂劳动法,是否还有其他的说法?这种情况我应该得到多少经济补偿?请您详细回答!十分感谢!
可以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经济补偿的双倍,即二月工资;还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要求补交养老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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