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生不懂劳动法,是否还有其他的说法,这种情况我应该得到多少经济补偿?

晚生不懂劳动法,是否还有其他的说法,这种情况我应该得到多少经济补偿?,第1张

各位律师:
你好,我是公司的上海分公司员工,6月份入职上海,由于业务萎缩现将我调至北京公司,刚来两天公司要求辞退!我当时来的时候在上海试用期一个月,大约在7月份下旬签约合同,合同是五天八小时工作制度,实际每周上班六天!此外一直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针对这些,如果合同有效的话可否要求支付至今周六加班双倍工资?第二是否可以要求违法辞退赔偿金两个月工资?第三我的工资是5500元,赔偿金是不是应该是11000?
晚生不懂劳动法是否还有其他的说法这种情况我应该得到多少经济补偿请您详细回答!十分感谢!

位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分几种情况
1、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因为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补签,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应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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