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不适合这公司试用要我离职,我还可以向公司要回我在试用期被扣的薪资吗,法律会支持吗?
您好:
现在我想咨询一个劳资问题。
我刚在一家建筑公司人力资源部上班(试用期中)。
试用期的工资是2500元,已签了试用期协议。
但我做了几天后听其他同事说这公司每个月都要扣员工20%的月薪工资留下来作为年末奖金(公司一直以来的惯例)。
请问如果这公司在我的试用期中扣了我的部分薪酬,但我不适合这公司试用要我离职,我还可以向公司要回我在试用期被扣的薪资吗?法律会支持吗?请专业人事告诉我!谢谢!
可以要求克扣的工资,劳动法规定不得无故克扣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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