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快递方式邮寄给我,请问:这是否有变相辞退的嫌疑,我能为自己讨个说法吗,法律会支持吗?

以快递方式邮寄给我,请问:这是否有变相辞退的嫌疑,我能为自己讨个说法吗,法律会支持吗?,第1张

我在某单位连续工作远超过十年。原先的合同是一年一签,始于每年的二月一日,止于来年的一月三十一日。
07年二月,单位以我年底将至50周岁符合公司制定的退休规定,并将准时为我办理退休手续为由,将合同的终期提前一个月,也即,将合同期的终点落在了07年的12月31日。
07年的12月我没办成退休手续,因为我是管理岗位,不符合企业女职工50周岁退休的条件(按国家规定,企业管理岗位上的女职工在55周岁退休)。于是,我单位在我未办成退休手续的第二天便开出“退工单”,以快递方式邮寄给我
请问:这是否有变相辞退的嫌疑?我能为自己讨个说法吗?法律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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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无权辞退你。你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有需要,请联系我,我愿意为你们提供咨询意见或其他法律帮助,13564317472,63026372*116若需面谈,我所地址在上海市卢湾区斜土路788号飞纶商务中心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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