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方在合同上注明计时计酬是为了不给包括加班费及休息日工资,请问按厂方将我按不定时工作制合理吗?

厂方在合同上注明计时计酬是为了不给包括加班费及休息日工资,请问按厂方将我按不定时工作制合理吗?,第1张

您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

我在一工厂当保安。劳动合同只约定计时计酬,按照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没有约定基本工资多少。但是每天都必须工作12小时,每月必须工作30天。无任何休假日,上下班都有考勤卡,实行两班制。就连法定假日也没有。每月给固定工资1200元。实际上是包月工资制,厂方在合同上注明计时计酬是为了不给包括加班费及休息日工资。请问按厂方将我按不定时工作制合理吗?

位律师回复

这种约定不仅不合理,而且违法。它直接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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