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会影响到自己的权利),2、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拒绝搬迁或索赔损失的利益?
您好,我与房东签定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2007年5月1日-2008年5月1日,合同中租金及支付规定:
1、租金每年按6万交付;
2、我每半年支付一次3万(具体日期未写,就这些);
3、房东收到租金后开出发票;(其他权利及义务没问题)只是在合同中规定在我租用期间,房东不再安排或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但未提违约金一事,恰巧近日房东提出让我搬走,并听说欲将此房屋租赁给第三者,此时我后办年即2007.11月起应交的后办年房租还未交,但鉴于上述情况我想请问:
1、此时的我是否该交后办年的房租(即交与不交后果会有何不同,是否会影响到自己的权利)?
2、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拒绝搬迁或索赔损失的利益?
谢谢!
建议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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