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没有提前30填写书面申请,我是否应当付违约金,付多少?

2、我没有提前30填写书面申请,我是否应当付违约金,付多少?,第1张

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像一只热锅上的蚂蚁,在网络上寻找心中疑问的答案。然后来到了您这里!很恳切的希望得到您的帮助!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我所上的大学,2003年8月份我来到了现在的单位开始实习,为期一年,实习期结束后我也毕业了,顺理成章的留在了这个单位。单位考虑我个人表现好,想留我工作,答应给我交保险,然而因为上面领导的原因,到最后保险是我个人自己全部缴纳的,单位没有承担。这样我一直自己从2003年8月交到2005年4月,单位同时承诺邦我缴纳以后的社会保险。

    现在也就是2006年7月中旬因个人对公司的看法以及公司的不公平待遇,我突然辞职,并且没有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但是我辞职后并不是一走了之,而是认真的交接了工作,也就是现在7月29号正式离开单位。但是我去转自己关系时,公司以:你不在这里上班就不给你缴纳保险!为理由,拒不缴纳。

     所以现在我想请教:1、公司是否违法?

2、我没有提前30填写书面申请,我是否应当付违约金?付多少?

     我还向补充几点:我与单位签过劳动合同

位律师回复

辞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保险公司应当为你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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