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冷东律师:
去年10月份,我与他车相撞(他车为营运车,搬家公司,厢式货车),经交警,我占60%责任,对方40%,伤者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我与对方都要去验血,由对方出人带伤者去医院并垫付1000元医药费,之后对方又给伤者2000元,并立字据伤者以后出现什么症状与本次事故无关。
现对方向我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本次事故14天(每天680元)的营运损失费,伤者医药费,验血,检车,4个人的误工费。乘以60%共计9000多元。
我想问哪些是我该赔的,哪些是我不该赔的?
位律师回复
伤者的医药费就按比例承担。其他损失要有合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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