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租赁,后我前妻单位以我再婚为由将分配的房子强行收回,我再婚后我儿子是否还是遗属?
你好,何秀茂律师:
我妻子80年代去逝时我儿子五岁,我90年代再婚。住房是我前妻单位分的。当时还未实行买卖房产,只是租赁。后我前妻单位以我再婚为由将分配的房子强行收回。我再婚后我儿子是否还是遗属?请教,谢谢。
公房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是,作为共同居住人,当原承租人死亡后,经出租人同意(公房出租人,与一般意义上的出租人有所区别),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
你好,何秀茂律师:
我妻子80年代去逝时我儿子五岁,我90年代再婚。住房是我前妻单位分的。当时还未实行买卖房产,只是租赁。后我前妻单位以我再婚为由将分配的房子强行收回。我再婚后我儿子是否还是遗属?请教,谢谢。
公房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是,作为共同居住人,当原承租人死亡后,经出租人同意(公房出租人,与一般意义上的出租人有所区别),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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