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租赁,后我前妻单位以我再婚为由将分配的房子强行收回,我再婚后我儿子是否还是遗属?

只是租赁,后我前妻单位以我再婚为由将分配的房子强行收回,我再婚后我儿子是否还是遗属?,第1张

你好,何秀茂律师:
我妻子80年代去逝时我儿子五岁,我90年代再婚。住房是我前妻单位分的。当时还未实行买卖房产,只是租赁后我前妻单位以我再婚为由将分配的房子强行收回我再婚后我儿子是否还是遗属请教,谢谢。

位律师回复

公房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是,作为共同居住人,当原承租人死亡后,经出租人同意(公房出租人,与一般意义上的出租人有所区别),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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