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2月工资加1个月的代通知金),这样的赔偿合法吗,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补偿?
你好,王庆伟律师:
本人2008年3月与公司签订2年劳动合同,合同应到2010年3月31日结束。可是在今年4月30日,公司已效益不景气的说法与我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公司是在4月30日当天要求我签署的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并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也没有对这次裁员的事宜对所有员工有什么文字性的通知。现在公司给我的补偿是(我在公司的工作两年,赔偿2月工资加1个月的代通知金)。这样的赔偿合法吗?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补偿?
公司没有违法,代通知金已经代理提前一个月通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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