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月大要工作27天,那么只上26天班要倒扣一天工资,请问这是合理的规章制度吗?
陈华律师您好!
我在本单位工作6年了,本月13日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在这6年间只是08年以前在本人的要求下补签了一次合同,而劳动合同文本又没有交到本人手中,社保只买了4年的(03年-04年两年未买),请问这种情况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另外;在这劳动期间(星期六。星期天)上班算不算加班,公司规定每月的工作时间是26天和28天,而我的实际工作时间是07年10月份前每月30天,月大31天,从07年11月份后每月26天。如果是月大要工作27天,那么只上26天班要倒扣一天工资。请问这是合理的规章制度吗?我能否索要这份工资,用什么方法啊!请指点迷津。多谢赐教。
公司的做法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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