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而请教:安置人:王明、王娇,他们是否拥有房产权,如有房产如何分割?

因而请教:安置人:王明、王娇,他们是否拥有房产权,如有房产如何分割?,第1张

律师先生/女士:
向您请教动迁房产分割的问题。
现“动迁协议书”上的房屋产权人一栏显示:
唐玉英(安置人:王明、王娇)
另外情况:
第一,动迁房屋来源最早是私房并与“括符”内人无关,他俩非被动迁房屋合法同住人。《住房调配单》并没有他俩的名字。
第二,“括符”内的人不符合“同住人”相关条款,即不应作为安置人口。实际操作中,动迁组是以“数砖头”而不是“数人头”方式安置。
第三,“括符”内人户口的迁入,是为落实知青子女回沪政策。按上海高法政策:“承租人或同住人允许他人未成年子女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一般可认定为属于帮助性质,并不当然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
然而,现“括符”内的人即(安置人:王明、王娇)要求将与唐玉英共有房产并要求分割该房产。

因而请教:安置人:王明、王娇,他们是否拥有房产权如有房产如何分割

位律师回复

拆迁安置房屋的补偿款应当是补偿给产权人的,如果数人头的话,会把非产权人的补偿数额写清楚的,分割的话也会优先保证产权人的部分。另外你说的规定适用于公房,而且是适用与拆迁时仍然是未成年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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