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又将借据私自拿走,近期妹夫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归还借款,并说可以分多次归还,请问?
2006年初,因购买住房向妹夫借款30万元,并向妹夫写下借款字据(借据只写了妹夫一方的名字),但未写明具体归还的时间。
目前,妹妹和妹夫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妹妹又将借据私自拿走。近期妹夫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归还借款,并说可以分多次归还。
请问,在没有借据的情况下,借款人同意还款,对方收款因在异地,无法及时写收条,可否以银行汇款单为依据,作为已经还款的凭证,这样可否使原来的借款借据作废再无法生效。请赐教。谢谢!
汇款单留言部分必须注明汇款用途,方可作为还款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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