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使你自己主动放弃签合同,公司这样明显刁难劳动条件,是不是可以,是不是违法?
我是一家外企的员工,已经在该公司工作超过十年了。一直是合同正式工。现在合同于08年3月31日到期。3月上旬,在公司的续签合同意向表上,本人选择要求签无固定期限。但公司至今不给我签。
再请问:如果我坚持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最后公司也接受了,但公司在劳动合同里明显拿劳动条件来苛刻:如故意降低工资或者故意降低你工作环境,迫使你自己主动放弃签合同。公司这样明显刁难劳动条件,是不是可以?是不是违法?
单位不可以这样做,但是建议最好保留你曾提出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证据,以便必要时维权。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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