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我是否可以不签新的合同,并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给我2008年以前的工龄补偿?
我在公司做了7年了,以前每周上六天班,公司一直都是包吃包住,现在要签新的合同了,每周上五天班,老板要从我们原有的工资上扣除200元生活费,这样就降低我原有的工资。请问这样我是否可以不签新的合同?并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给我2008年以前的工龄补偿?
位律师回复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原来的工资待遇签订合同。同时你也可以以公司没有支付加班费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如果是合同到期公司没有给你同等待遇而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则你只能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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