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私人企业就有所不同吗,这样的做法是否正确,扣压金的做法合理吗?
在试用期我交了100元的压金,商场规定试用期过后的第二天另交600元的压金。推迟一天就要扣那100元的30%,以此类推扣完以后还要扣你工资,直到去交那600元为止。我是在商场工作了二十多天才去交的,确实依照规定我要被扣,但这样的制度合法吗?
签了的合同也只有商场才有。我们都没有另一份合同。但是有很多年商场都是这种制度,没人提出疑问。好像很多大型私营企业都要交压金。但是私人企业就有所不同吗?这样的做法是否正确?扣压金的做法合理吗?
不合法。建议到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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