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样的制度合法吗,签了的合同也只有商场才有,我们都没有另一份合同,这样的做法是否正确?
在试用期我交了100元的压金,商场规定试用期过后的第二天另交600元的压金。推迟一天就要扣那100元的30%,以此类推扣完以后还要扣你工资,直到去交那600元为止。我是在商场工作了二十多天才去交的,确实依照规定我要被扣,但这样的制度合法吗?签了的合同也只有商场才有。我们都没有另一份合同。这样的做法是否正确?
位律师回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职工交押金,濠是法律的强制规定。合同是双方的所以职工应当持有一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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