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盖章请问这份意向书有效吗,我现在不想去这家公司了,需支付违约金吗,支付多少?
您好,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通过学校的招聘,在10月中旬和大连一家公司签订了《就业意向书》,但还没有和其签署《三方协议》。
《意向书》上面说,“违约责任事项: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圆整)金额不一致,当时组织签约的人说有点问题应该是4000。现我已在上签名 ,公司已盖章
请问这份意向书有效吗?我现在不想去这家公司了,需支付违约金吗?支付多少?4000还是2000 谢谢您!
有效.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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