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否要求解除合同,如果解除合同的话,我需要支付违约金吗,支付多少?
各位律师:
我是通过中介租的房,7月3日看房后签了合同,付了一个月租金(2100)作为全佣。当时约定两三天就可以入住(这两三天是给中介维修电器的时间),但租期从15号开始算。
接下来就是等待(中间催过),但一直到8号才通知我们去收房。收房时发现冰箱有很大股恶臭,洗衣机后挡板是用像瓦楞纸皮一样的一块东西挡上的,可以清楚地看到里面的线圈(后来才知道这些东西都不是房主自用的,而是从二手市场淘回来的,前一个使用者的情况不明)。
我以使用不安全为由要求中介更换,但遭到拒绝,中介方只答应清洗和维修。(但我觉得这些家电即使是清洗和维修过,使用起来也不放心。)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否要求解除合同?如果解除合同的话,我需要支付违约金吗?支付多少?
如果房屋设备基本功能不全,不能正常使用,可解除合同,Q:2920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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