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补给我们的每个月600是有按劳动法吗,应该是多少?
您好!我们是台资企业,由于公司经营不善,业务下降,公司已经辞退一部分人。在公司业务又下降的情况下,现在公司不采取辞退。而是部分人放长假,但又没写通知什么时候上班,只写三个月以内等通知上班。每个月补底薪的80%600元。三个月1800元。
1 请问一下如果我们放假到期以后,公司可以不在接收我们吗?
2 如果不接收我们,我们要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可以获得赔偿?
3 我们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倒闭。我们还有赔偿吗?
对上面的问题进行补充,我们现在这种情况,我们应怎么做呢?
1 跟公司协商吗,?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律师吗?
2 还是等到假期到期在跟公司协商?
3 重要的一点现在公司的这种做法有没有违法?
4 我们可以不通过劳动局,直接请律师吗?
关于昨天问题的补充。我们深圳的员工最低标准是750元/月。公司给我们底薪80%。每个月600元。他现在一次性发给1800元的三个月补助金。我们的月平均工资有2200元,员工大多都有5年的工龄。请问:
1 公司补给我们的每个月600是有按劳动法吗?应该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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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违法,第一个月应该全发,第二、三个月才能按600的标准发。放假结束后,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如公司关闭,应该先发放员工工资。你们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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