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4)如果进行劳动仲裁,胜算有几成吗?
本人在某机关工作6年,单位从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从不给我缴纳社会保险。现单位要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派遣合同,以后我们就和人力资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由单位把工资发到人力资源公司再转发给我们,保险也是单位出钱由人力资源公司为我们办理,但是以前6年的保险不予补缴!请问:
(1)本人可否以″渝办发[2007]49号″文要求单位补缴前6年的社会保险?
(2)如果单位以″保险已包含在工资″为借口拒绝补缴,是否合法?
(3)如果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注明了″所有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工资里″,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4)如果进行劳动仲裁,胜算有几成吗?
恳请各位律师能够予以回答,万分感谢!
我遇到几起咨询这样的案子,你如果是城镇户口,应当交纳社会养老保险。如果是农村户口,根据重庆市法规,恐怕难办了。当然,所有保险含在工资里,违背法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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