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劳动争议纠纷之高温补贴的那些事

谈谈劳动争议纠纷之高温补贴的那些事,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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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高温补贴能不能要?能要多少?有什么条件?没有支付高温补贴等同于没有支付劳动报酬吗?公司能否不支付高温补贴?
今天,笔者梳理了劳动争议纠纷中几个有关高温补贴的相关法律实务问题,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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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者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高温补贴?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每个地区的高温补贴标准领取的条件和金额是不一样的,不同地区可以根据不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进行调整。拿广东地区来说。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2021年6月1日起,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每人每天13.8元;2021年6月1日前,每人每月150元,每人每天6.9元;2012年6月1日前,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从规定内容来看,如果劳动者想主张高温补贴待遇,可能会结合工作性质、工作场所及工作时间,以及用人单位是否采取降温措施等因素来考虑是否支持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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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发放高温补贴或者高温费,能否适用“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在法律实务中,各地法院个案处理和认定的结论各不相同。部分法院认为,高温补贴属工资的法定组成部分,是工资构成中的“津贴和补贴”,所以用人单位未依法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的,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部分法院则认为,高温补贴属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保护费用,该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3. 高温补贴是否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高温补贴在性质上属于劳动福利待遇,应为福利收入,与未休年休假一样,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例如2012年1月1日入职的小林,在2020年10月1日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如果小林申请劳动仲裁(2020年10月5日)时主张2012年至2020年的高温补贴。那么,最后可能在2019年10月5日前的高温补贴都不会被法院支持。4. 对于不应当发放高温补贴的岗位,用人单位是否能够取消发放?高温补贴是针对高温岗位的工作人员发放,如果该人员不属于按规定应当发放的范围,用人单位享有自主权,可以取消支付高温补贴。谈谈劳动争议纠纷之高温补贴的那些事,图片,第4张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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