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事会选举办法(最新参考草案)
现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照《骏豪仕家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要求,拟定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和业主监事会(简称:监事会)的选举办法,现向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公布:
第一条 召开业主大会前的准备工作
(一)筹备组起草业主大会管理文件,拟定大会议事日程,制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实施方案。
(二)筹备组委托会议工作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进行拉票,为发动各片区的业主代表参加选举活动与投票,做好组织安排。
(三)确定投票形式,即:线下投票、电子在线投票。
如采用跑楼拉票的,按照要求拟就签名登记表、表决票、征求意见书(表)样式等制作的准备工作。
如采用电子在线投票平台的,按照要求动员业主登录注册电子在线平台实名认证进行捆绑后参与投票。
(四)完成业主大会筹备活动经费的筹措。
(五)筹备组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制定《业委会和监事会候选人产生办法》、《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事会选举办法》,就业主大会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要求在本小区公示栏发布,公示期15天。
第二条 筹备组发布《关于业委会和监事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通告,征集业委会和监事委会候选人人选,公告期15天。
委员候选人可以由业主代表(自荐)推荐,向筹备组提交。委员候选人需提供个人资料:产权证明书或购房合同原件影印件、身份证原件影印件等,并按第五条规定准备《推荐报名表》等个人资料。
第三条 委员候选人选自荐的填写提交《报名表》;业主代表推荐的,可由10名以上业主代表提交书面推荐。委员候选人选也可以由筹备组提名推荐。委员候选人选须经筹备组审核符合条件的,筹备组予以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
委员候选人入选者,填写《业委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或《监事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
筹备组业主代表不参加候选人或参加候选人的自行退出筹备组。
第四条 业委会、监事会委员候选人资格,依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和《业委会和监事会候选人产生办法》进行最后的审核确定。筹备组将委员候选人名单及简历公示15天征询意见,同时将《首届业委会和监事会候选人征询异议告示》予以张贴通告。
委员候选人如有异议的按一定程序协调解决,如异议不成立的或无异议的,经筹备组审核后参加选举。
第五条 本次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和监事会,采用差额选举(或等额选举)办法进行,由筹备组推荐委员候选人参与推选,召开业主大会(电子在线平台)提请业主参与投票,选举产生业委会和监事会。委员候选人报名多于预定人数的,采用差额选举。委员候选人报名等于预定人数的,采用等额选举。委员候选人报名少于预定人数的,由筹备组提名或业主自荐/推荐。
第六条 筹备组召开业主大会,应将会议的地点、时间、组织拉票选举流程和办法,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5天。
公告期满后,筹备组通知志愿者按预先规定的程序组织拉票(或电子在线平台组织投票),提请业主对各委员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将表决票中各候选人获得的表决权数和表决人数累计,得出选举结果,符合要求的委员资格有效。
于等额选举的,如委员不足法定人数的,筹备组组织补选。可以由业主推荐或筹备组提名推荐,新增参选的委员候选人,按第六条规定并经核实后推荐参加选举。
第七条 本次业主大会表决拟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采用书面表决形式(或电子在线登录平台表决)的,用差额(或等额)选举记名投票的办法,分别表决选举产生正式业委会委员和监事会委员。
召开业主大会的(拉票)选举,应当符合规定参与的投票权数和投票人数要求。候选人由符合投票权数和投票人数达标者,委员资格有效。
第八条 本次业委会、监事会选举,如未达参与表决人数和面积,或委员未达人数的,筹备组根据需要是否决定申请延长召开业主大会的时间。
第九条 委员会、监事会委员分别选举产生后,由(筹备组)召集人分别主持召开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已当选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监事会委员分别参加(不得缺席)以无记名投票的办法,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2名;推选产生业主监事会主任1名。
筹备组监督此次选举过程,不参加投票。
第十条 选票由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负责设计、制作,参选业主实行一产权(含多产权)户为一个表决单位(票)进行表决。选票包含以下内容:1、委员候选人名单;2、表决人姓名;3、表决人表决权数;4、投票说明。
第十一条 业主代表对于候选人的表决,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投票时,凡赞成的;或反对的;或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栏内三个意见栏内选一画"√"。
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墨水或圆珠笔,不得用铅笔和其它笔。笔迹要清楚,不得涂改。选票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所划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按弃权处理。
第十二条 选举设流动投票箱(拉票记票)、固定投票箱、在线电子平台、电话录音、微信记录、及邮寄方式参加投票等六种方式。
采取跑楼拉票的,由非候选人业主代表(志愿者)2名上门分发表决票,持流动投票箱接受业主投票。
于在线电子平台投票的在该平台参与投票。
于电话录音参与投票的,电话发话人(志愿者)应当做好受访人(业主代表)的实时录音(即:同意、不同意、弃权的语音录音)。
于邮寄投票的,业主代表应当按预定时间内及时回寄表决票。
于微信参与投票的,微信发信人(志愿者)应当对接好业主代表的微信的投票短信。
无法参加投票的业主代表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小区 固定投票箱进行投票。
第十三条 采取跑楼拉票,按签到表登记和记名投票办法办理。未签到(未与会)的业主代表应当在规定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并书面回复(登录电子平台记名投票的按规定时间回复)。规定期满,应当将未签到业主回复情况进行公告。未书面答复的,是否视为同意与会多数业主表决意见,由议事规则约定。
前述所称与会,指业主代表在会议签到表(拉票签到表、电子投票平台签到)签字,或者在表决票、选举票上的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按规定,业主或法人业主委托其他被委任人代为投票的,并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行使表决。1个被委托人不能超过3个委托人的委托。被委托人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授权书面证明材料等。
第十五条 选举计票和监票要求
(一)采用大会现场选举的,设监票2名,由筹备组街道办事处代表和居委会代表担任,计票2名、唱票2名分别由非候选人业主担任。选举采用人工计票汇总。
(二)采用跑楼拉票的,由2名业主代表计票(记票),筹备组业主代表(或镇政府代表、居委会代表)1人负责监票。可依此3人组分多组对各栋楼(单元)和金街片区进行记票和监票。采用人工计票汇总。
(三)采用电话录音进行选举投票的,由发电话人(志愿者)负责辨别业主代表身份并做好全程录音,录音进行拷贝汇集,经特殊处理后汇总投票结果。
(四)采用微信进行选举投票的,由发信人(志愿者)负责辨别业主代表身份并做好全程载录回复短信,进行汇集统计投票结果。
(五)采用邮寄进行投票的,由发信人(志愿者)负责业主的邮寄并做好跟踪,催促其及时回寄表决票,进行汇集统计投票结果。
(六)采用电子在线投票系统进行选举的,筹备组按照系统设定投票程序,由业主登录参与投票,由管理员负责监管并统计投票结果。
每张表决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方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如线下投票和线上投票有重复的按一种计票为准。
第十六条 选举结果在十日内向镇政府物业办备案,并将所有选举原始资料、选举结果形成书面备案并报告区住建局物业办审核。经确认后,由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公布当选本届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监事会组成名单。
第十七条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监事会成立后,凭秀英区住建局物业办(镇政府物业办)开具的证明,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刻制印章。
第十八条 推选和选举工作中如发生选举办法以外的情况,由筹备组共同研究处理,处理办法报秀英区住建局物业办审核、备案。
第十九条 自本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监事会宣布成立之日起,大会筹备组将所有会议筹备期间的相关资料、活动经费报告等,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后,大会筹备组选举任务及相关工作自告完成。筹备组解散。
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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