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合同的违约、索赔、争议

监理工程师:合同的违约、索赔、争议,第1张

监理工程师:合同的违约、索赔、争议,第2张

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无论违约方是否有过错。
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不是天然的免责条件。
3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一方违约的,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索赔。
承包人应掌握索赔知识,依法索赔。
索赔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有合法的索赔要求和充分的证据。
2按施工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3认真、真实、合理、正确计算理赔时间和费用。
建设工程索赔应具有以下原因之一:
1发包人违约造成承包人时间和费用损失。
2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和费用损失。
3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解释不明确,技术资料不准确,或因不可抗力改变施工条件,增加了时间和费用。
4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工程或缩短工期,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
5发包人延误付款期限造成承包人损失。
6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因承包人以外的原因造成R&D学生修补工程缺陷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7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暂停。
8价格上涨、法律法规变化及其他。
当事人应当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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