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钻爆法掘进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二)
2.2.5孔内每天的放炮次数应明确,充电时间不宜过长。
2.2.6装药前检查爆破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孔内的泥、石粉应吹净;刚打完的洞热度太高,不允许马上装药。在照明不足的情况下,发现流沙、泥石流未得到妥善处理,或溶洞可能有大量涌水时,禁止装药爆破。
2.2.7不得使用黑火药在孔内爆破。
2.2.8火花引发时,严禁开枪。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燃导火索后,人员能撤离到安全的地方,但不应短于1.2m。
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得超过5根。五人以上点火枪,应先点燃定时导火索,定时导火索长度不得超过该时间内最短导火索的1/3。当定时导火索燃烧时,无论导火索是否点燃,所有爆破工必须离开工作面。
2.2.9为防止放炮时照明中断,放炮员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2.2.10使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
有关规定,并应加强孔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充电时可用泛光灯和矿灯照明。主导爆索应悬挂空,与各种导体的距离必须大于1m。
2.2.11爆破后,检查人员必须在通风排烟15分钟后才能进入工作面,检查是否有“瞎炮”和可疑现象;没有残留的炸药或雷管;两侧屋顶是否有松动的石块;支架是否损坏或变形。其他工作人员只有在妥善处理和确认后才能进入工作面。
2.2.12发现“瞎炮”时,必须由原放炮员按规定处理。
2.2.13装枪时,应使用木制枪棍装药,严禁使用火种。无关人员、机器和工具应撤离到安全的地方。
2.2.14两个工作面靠近时,两端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隧道两个工作面之间的距离接近15m(软岩20m)。隧道一端装药爆破时,另一端人员要协调好爆破时间。射击前应加强联系和警戒,防止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当隧道与破碎土质岩石连接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增加预留连接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允许开挖隧道的一端,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器要撤离到安全的地方。导坑完工后,应派专人看守,禁止非施工人员通行。
3.洞内运输
3.1进入隧道的各类车辆必须车况良好,制动有效,严禁人、物混行。
3.2进入隧道的各种机械和车辆应采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作为动力。不允许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进入隧道(通风良好能满足本章“通风防尘”要求的除外)。
3.3所有运送车辆不得超载、超宽或超高。装载大体积或超长材料时,应有专人指挥,用运砖车运输,并设置显示极限的红灯。
3.4进出隧道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用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提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3.5压载装载
3.5.1人工压舱时,应停车制动。漏斗装碴时应有联络信号,装满时应发出止漏信号,并及时盖住漏口。压载时,漏斗口下不能有人通过。
3.5.2人工卸碴时,应停车制动,严禁站在漏斗车内捡碴。
3.5.3机械压舱时,隧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行,压舱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软管应有专人上下。当压载机械运行时,任何人不得通过其旋转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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