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考试:监理企业改制中的误区(一)

监理工程师考试:监理企业改制中的误区(一),第1张

监理工程师考试:监理企业改制中的误区(一),第2张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针,为加快小企业改革创造了条件。作为小企业的一类,监理企业的改革也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各地许多监理单位通过改革实践创造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监理企业的改制直接影响到监理行业的振兴和发展,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极大关注。当前,深化监理企业改革,做好“放小”工作,迫切需要走出几个误区。
一、对“重大轻小”的误解[br/]监理单位的来源不同,涉及基本建设的方方面面,有的属于建设管理部门;或者有的属于设计勘察单位;有一部分属于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大部分是国企。他们都有自己的主管,在人事、财务、资产、经营决策等方面都受到上级的制约。但是,一些上级主管对“抓大”热情很高,而忽视了“放小”的工作,产生了“重大轻小”的倾向,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在改制过程中,不得不与同一主管脱钩或主动向上级主管要求“断奶”的主管积极办理相关手续,提出具体的改制方案。有的还找监理协会游说,但上级主管单位领导不认为监理企业改制是大事,认为只要大企业改制,小企业改制就理所当然。
(2)当监理企业近年来不断发展壮大,逐渐形成规模,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时,一些上级主管单位认为此时监理单位的改制,实质上是把原企业的优良资产剥离出来,这样不仅经济效益会受到损失,还会造成企业的人才流失,这对企业自身的成长是一个很大的打击。
(3)对于效益不好或仍受行业保护的监理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把监理单位作为企业人员分流和富余人员解决的中转站。监理企业也认为‘有大树好乘凉’,改制后未必比现在好,不如‘一日为僧,一日为钟’。因为各自的利益,上级不急于求成。
由于以上三种倾向,上级主管单位往往把监理单位当成企业本身的第三产业,说起来重要,管理起来次要。在重组过程中,采取“等一等”、“看一看”、“拖一拖”的方法。有的监理企业改制两年了,进展缓慢。
这种“重于小”的意识,是计划经济养成的爱好和习惯。除了喜出望外,还有“大一统”、“锅里烂肉”的思想在作怪,对监理企业在基本建设领域和现代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事实上,国企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中小企业改革成为国企改革的关键。只有搞活中小企业,改革才能成功。深化中小企业改革,必须转变观念。“重大放小”不是“重大轻小”,而是“强帮小”,加快开放步伐,搞活中小企业。众所周知,监理企业改制只是走向市场的第一步。他还是个蹒跚学步的孩子。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中国入世的冲击,他的创业和发展更加举步维艰。
错过当前的有利环境和机遇,就等于把他们扼杀在摇篮里。因此,我们应该重新审视监理企业的独特地位和作用,走出“重小轻大”的误区。【/br/】二、“卖得快”的误区”【br/】“放开小企业”的第一步是改革国有小企业,进行制度创新。与基本建设领域相比,监理企业成本更低,更容易操作,社会冲击更小,新体制更容易进入。因此,有人认为小企业的改制不必形式化、程序化,否则会费力、混乱。不如“清货有卖”。但事实证明,“卖字为先”的想法是错误的。社会上一些短期、平期、快销的行为,把国有资产变成了私人资产,不仅没有达到通过企业改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竞争力的目的,反而增加了下岗职工人数,企业短期行为严重,造成了一些混乱。因此,一定不能忽视监理企业的特点和改制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监理企业改制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突出提供高智力服务的特点,结合市场需求,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从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骨干的全体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出发,改变企业的组织体制,从根本上改变小企业政企合一、产权模糊的局面。从各地改制的实践来看,国有监理企业改制一般可以采取以下具体形式:
(1)公司制改制对于属于或隶属于建管部门的监理企业,可以采取出资人制度进行脱钩改制,出资人制度是确定出资人与企业之间权责关系的制度。出资人制度的建立,可以释放政府部门对企业的无限责任,有利于与政府部门脱钩,实现政企分开。同时,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为界定企业的各种经济关系提供了前提,为企业选择合适的产权组织形式奠定了基础。企业应当在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的基础上,核定资本总额,明确全部资本的出资人及其代表,然后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各出资人的具体权利和责任。
(2)建立企业法人的财产制度。法人财产制度是确定企业法人与其财产之间权利和责任关系的制度。确定企业法人产权制度的目的是实现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的分离,确立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国有大中型企业所属、人员较多的监理单位,可试行企业法人财产制。实现主体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创新,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置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定,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有效制衡的机制。
(3)实行股份合作制调整存量,增量注入监理企业资本。根据企业职工的购买力和个人持股的自愿性,鼓励企业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采取配股认购和自愿认购两种方式,以职工持股会的形式吸收内部职工持股,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多渠道解决内部职工持股的资金来源,扩大职工个人持股比例。同时,要大胆吸收外资参与控股,实现资源共享和风险共担。
企业改制是一项严肃的经济工作,应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上述重组方式不是固定不变的,绝对不能生搬硬套。要在有关方针政策的指导下,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不要搞突击运动,只注重形式,不注重实效,更不要单纯搞,以字为头,以为“一卖就好”。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要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操作,并注意听取职工意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步入“尽快卖出”的误区。
三。“放开”的误区”[br/]在“放开小企业”的实践中,有人认为“放开小企业”就是放手,甚至是放弃,放任监理企业发展。有两种表现:一方面,主管企业内部本身放弃了对监理企业的管理。成立了监理公司,安置了一些人员,就像一个出嫁的女儿;另一方面,社会和市场对目前的监理行业关注度不高,监理的实际社会地位较低。其实,除了重组,“瘦身”很重要,要为监理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和政策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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