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防洪规划的几点思考

关于城市防洪规划的几点思考,第1张

关于城市防洪规划的几点思考,第2张

一、城市防洪标准应在我国现行防洪标准(GB 5201-94)中充分论证。城市防洪标准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程度或非农业人口的多少来确定。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如何界定城市界限。城市一般分为中心城区和郊区,所以防洪标准不应该是一个标准,也不应该是一个标准。比如城市防洪的标准是200年一遇,其实指的是标准。二是非农人口与国民生产总值如何协调。很多城市都有城乡接合部,那里居住着大量的非农业人口。如果仍按非农业人口数量确定防洪标准,则防洪标准偏高。有些城市还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和国内生产总值都很大。如果仍按非农业人口数量确定防洪标准,则防洪标准偏低。

根据国家《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201-98),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防洪要求确定。在确定城市堤防的保护对象时,首先要充分考虑洪水大小和发生概率、堤防决口过程和洪水量、淹没区地形地貌、泄洪和退水条件等因素。,并划分城市堤防保护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城市行政区划不能直接作为堤防工程保护区来确定堤防防洪标准。对于重要城市,历史上或可能发生洪水的地区可作为城市堤防的保护区。但同时也要考虑城市在堤防建设上的经济实力。一般应采用接近堤防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作为计算条件。总之,城市堤防的防洪标准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来确定。

目前,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土地利用率的提高,许多城市的土地开发开始向河流靠近,使城市河流的泄洪断面逐渐减少。同时,为了城市防洪,堤防逐渐加高。众所周知,随着经济的发展,防洪标准要不断提高。但是,河堤不能无限加高。因为防洪安全总有个限度。人为缩小河道破坏了河流的自然状态,进一步加剧了洪水风险。城市防洪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相互协调。然而,长期以来,城市防洪规划一直滞后,受制于城市规划。因此,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首先编制城市防洪规划,并进行详细论证。

三。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应与城市功能统一考虑。在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必须与城市功能建设相结合。一是要与城市排水工程相结合。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过去在城市规划中,城建部门负责城市排水规划,水利部门负责河道防洪规划,人为地将城市排水规划与城市防洪规划割裂开来。此外,两个部门的水文计算方法存在很大差异,导致城市排水与城市河流洪水计算无法衔接。因此,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必须把城市排水和城市防洪工程结合起来,相互协调。第二,应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相结合。经济越发展,城市污水越多。城市规划应包括污水处理规划、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工程与城市防洪工程相结合。第三,要与城市交通工程相结合。将路堤与城市交通道路结合起来,与城市交通道路连接起来,既能节省投资,又能缓解市区的交通紧张。第四,应与城市旅游设施建设相结合。城市的滨江地区也是一个重要的旅游景点。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可以与旅游设施建设相结合,使城市防洪工程本身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第五,要与城市商业建设相结合。比如建一个箱式防洪墙,非汛期可以作为仓库或者商业网点。

四。应充分重视河两岸的景观建设。河流两岸是城市中最自然的景观,可供旅游观光和城市居民亲近自然。因此,应充分重视河流两岸的生态景观建设。城市防洪规划应遵循保持自然、回归自然的原则。第一,混凝土防洪墙并不总是堤段的选择。有条件的应优先选择土路堤,土路堤前后进行自然景观建设。第二,堤防防护应摒弃钢筋混凝土和混凝土结构,建设自然护坡。城市河道不宜大量切割拉直,不宜全断面衬砌混凝土。第三,加强水土保持。第四,要注意保护水质和动植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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