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灾后房屋重建主体在民

房地产估价:灾后房屋重建主体在民,第1张

房地产估价:灾后房屋重建主体在民,第2张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即将启动。考虑到社会自治和市场机制的发达程度,首先要明确一个重建的基本原则:重建的权利主体是灾区人民自己。
毋庸置疑,政府应该发挥重要作用,但政府主要是灾后重建的义务主体,有为灾区重建提供资金等资源支持的政治和法律义务。人们应该从重建的规划、不同社区的规划、住房重建模式的选择、工业重建规划、具体家庭住房的重建、经济恢复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政府和外部世界为重建提供资源,但重建决定应由人民自己或由家庭作出。如果涉及公共领域的问题,应该通过民主和自治集体解决。只有通过这种制度安排,重建才能在有限的范围内满足灾区人民的需求,从而使重建具有充分的正当性。
就住房重建而言,其主体应该是城市居民自己。在这方面,1996年初云南丽江地震后的重建提供了非常有益的经验。参与灾后重建的官员最近指出,农民自建的效果要好得多。
在那次震后重建中,人们的房屋分为原地修复和原地重建两种。当然,原地修复是老百姓自己建,政府补贴。异地重建分为政府集中建设、政府统一规划、补贴和农民自建两种模式。事实证明,后一种模式要好得多。一个原因是经济,人们互相帮助,修理一个家,然后去下一个家,节省现金支出;更重要的原因是质量有保证,因为人家自己买材料,施工质量也可以自己控制。
这种农民自建的模式更有优势。比如农民的自建互助,可以帮助受到严重心理创伤的人在农村重建亲密的邻里关系。这有利于乡村伦理秩序的重建,进而有利于乡村自治秩序的发展。
同时,很可能在农民主导重建房屋时,恢复传统的农村民居风格。近年来,农村民居的建筑风格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电视画面中可以看到,农村出现了大量的混凝土建筑。然而,有大量数据表明,农村传统的砖木结构房屋比质量无法保证的混凝土房屋更安全。地震灾区本身就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恢复传统民居风格更有利于文化多样性,与当地自然景观更和谐。考虑到灾区也在景区的辐射范围内,旅游业是未来的重点产业,具有鲜明地方风格的民居对游客会很有吸引力。
当然,农民不享受任何住房福利。传统上,村庄和小城镇居民的房子是由人们自己建造的。所以农村重建以农民为主体似乎不是问题。除此之外,政府似乎还可以考虑在城市居民住房重建过程中,突破现有的土地和房地产供应模式,让城市人自己建房。
灾情严重的城市可以考虑直接向城市居民开放供地。居民可以直接购买土地,几个家庭可以组成住宅合作社向政府购买土地。开发商仍然可以开发商品房并出售给居民,但城市居民将有权购买土地并建造自己的房子。当然,政府可以更进一步,允许这些城市居民在农村购买土地,从而促进农村的郊区化。
可以想象,这样的制度框架将为受灾城市的重建确定一个合理的制度框架,帮助城市走出畸形发展的道路,形成良性的土地-住房供应模式。这些尝试可以为中国的土地和住房制度改革提供一些有益的经验。
当然,除了财政义务,政府还可以在灾后重建中行使公权力。对于房屋重建,政府可以提出强制性的抗震标准或者制定规划。规划过程必须让人民参与,村庄等小型社区的详细重建规划应由人民主导,充分尊重人民的习俗和审美偏好。让人民自己决定他们将住在什么样的社区,住在什么样的房子里。
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他们可以为人们提供设计、建筑和施工方面的专业知识,支持人们组织起来,并在重建后协助规划、建筑施工和社区治理。这种知识和专业的辅助,当然也要建立在对人的主体性的认可之上。毕竟,将要生活在重建世界的人是灾区人民,他们应该想象自己的未来。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作用只是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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