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制度罐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制度罐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1张

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制度罐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2张

坦克作业安全管理系统

1.目的:加强罐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中毒、窒息、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范围: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种塔、球、釜、罐、炉、桶、管、容器、地下室、地下井、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
3。负责人:安全部门、罐内作业单位
4。程序:
4.1切断
4.1.1停止危险设备的运行和使用,可靠地隔离与外界相连的管道和设施,如安装盲板、拆除连接部件、不用水或阀门密封等。
4.1.2切断电源,应采取拔掉保险丝或拉下电源开关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标志。
。清洁、更换和清洗
4.2.1危险设备可靠切断后,打开设备上的所有人孔、手孔、排气阀、排气阀空阀、出气阀、物料孔和炉门。
4.2.2根据危险设备中介质的类型,采用蒸汽、水、热水、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清洗和更换介质;如果危险设备含有不导电的液体(如苯、乙醚等。),为了防止静电造成事故,设备必须可靠接地,尽可能低压低速通入水蒸气。
4.2.3危险设备中的残留物必须尽可能排干或清除,并进行清理。
4.3取样、分析或检测
4.3.1进入危险设备前,维修工人应对设备内的情况进行分析或检测,并符合以下条件:
4.3.1.1氧含量在18%-21%之间;
4.3.1.2有毒气体或粉尘浓度低于国家卫生标准或允许进入的时间和浓度;
4.3.1.3其他可燃气体低于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0%;
4.3.2对危险设备内的气体或粉尘进行取样、分析或检测,不得早于进入设备运行前30分钟,所取样品应为设备内的浓度;工作中断后,操作员应在再次进入前重新取样和分析或测试。
4.3.3当使用挥发性溶剂和涂料时,应进行连续性分析和测试,并加强通风措施。
4.4电气和安全防护措施
4.4.1在危险设备中工作的照明电压应为不高于36V的安全电压,在狭窄或潮湿的场所应使用不高于12V的安全电压;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配备防触电的电气保护。
4.4.2易燃易爆的工作环境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电动工具。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接头无断裂,电源触点无松动,以防电火花引发事故;操作人员不得穿化纤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 .在酸、碱等腐蚀性工作环境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并在设备外部设置急救冲洗装置和水源。
4.4.4设备内多层交叉作业应搭设脚手架和安全操作平台,操作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4.4.5在设备内工作时,严禁抛掷工具和材料,工具、材料等物品不得放在人孔边缘或设备顶部,以防落物伤人。
4.4.6在设备内焊接时,应使用干燥的绝缘垫。气割和焊接时,应使用密闭设备。乙炔或氧气不应在设备内打开,并应加强设备内的通风。
4.5安全监控
4.5.1设备外部应配备空空气呼吸器、消防设备、安全绳及相应的急救用品和器械。
4.5.2所有操作人员在进入设备进行操作前,应检查安全措施和安全用具,并指定统一的联系信号。
4.5.3所有操作人员进入设备进行操作前,应检查安全措施和安全用具,并指定统一的联系信号。
4.5.4监护人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呼叫急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品进行抢救,不得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
4.6罐内作业许可证管理
4.6.1危险设备所属单位专职安全员认真填写设备所属单位、设备名称、设备内介质、维修作业时间、维修作业内容、切断和更换设备的安全措施、单位负责人签字等。许可证上,然后提交给维修单位进行填写。
4.6.2维修单位领取《罐内作业许可证》后,维修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维修单位签名、维修单位负责人、作业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以及维修作业的安全措施。
4.6.3在进入危险设备和落实安全措施的所有准备工作完成,并通过现场分析或检查后,由现场检查分析员、危险设备单位维修现场监护人、维修项目负责人、维修单位维修现场监护人和公司安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依次签字,然后《罐内作业许可证》生效,维修单位即可开始作业。
4.6.4《罐内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第一份由公司安全部门保存,第二份由维修单位保存。
4.6.5罐内作业涉及动火作业的,按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6.6在维修作业过程中,维修项目负责人和维修现场监护人(包括设备所属单位和维修单位)必须坚守维修现场;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渗透或沉淀危险物质的情况下,现场检验分析人员必须坚守维修现场,最多每30分钟进行一次检验分析;一旦发现异常,立即通知设备内的操作人员立即撤出,采取措施并重新检查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进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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