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复习指导(十二)

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复习指导(十二),第1张

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复习指导(十二),第2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一)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固体废物的定义——工业固体废物、城市固体废物和有关的危险废物
1。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放置在容器中的气态物品和物质,固体废物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防治和纺织部门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理应适用本法
2。固体废物管理原则——“三原则”、全过程管理原则、分类管理原则和污染者负责原则。
3。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和选址要求
4。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
危险废物的分类管理
禁止危险废物的过境转移。

动词 (verb的缩写)《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1。适用范围——适用于规定的属地管辖和保护性管辖,即法律也适用于我国管辖海域的污染。
2。海洋生态保护——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二)
1。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污染的防治——入海排污口审批和特殊污染源控制
2。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污染的防治

不及物动词《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1。适用范围。核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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