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及其犯罪构成?
本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种苗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理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大量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种子、种苗。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种子、幼苗而购买、出售、运输、携带、持有。
在认定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种苗罪时,要注意: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与制造毒品罪的区别。大型企业考试法律咨询站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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